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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费该不该涨?业主物管说法不一

2011年06月03日 10:49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期,受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贵阳市林城花都、绿苑小区、玉树苑等多个住宅小区相继上调物管费,那么物管费究竟该不该涨?业主与物管公司各有各的说法……

  业主:说涨就涨 不合情理

  不久前,沙冲路某大型住宅小区业主吴女士到该小区交纳新一年度的物管费时,物管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她,从今年开始,小区物管费由原来的每月0.5元/平方米上涨至0.6元/平方米,吴女士当时就提出了异议:物管费关系到整个小区上千户业主的切身利益,怎么能物管公司说涨就涨,涨价依据是什么、涨价的幅度是怎么确定的都没有个明确的说法,任凭物管公司单方说涨就涨,业主当然不认帐。

  家住纪念塔某小区的业主李先生表示,他们小区的物管费近期由每月1.2元/平方米涨至1.4元/平方米,每年的物管费多了300多元。“每户多了200、300元,数百家住户,一年下来增加的物管费就是20、30万元,业主想知道这些钱的去向,也是合理的吧?”

  不少业主指出,小区物管费上涨的前提应该是物管公司的服务得到多数业主的认可,如果平时小区物业就管理得一团糟,现在还要涨物管费,业主肯定要投反对票。而且物管费涨多少、怎么个涨法,需不需要向物价部门申报等,不能物管公司单方说了算,是不是应该将基本的物管费收支帐目摆出来作为涨价依据,涨多少也和业主协商一下才合理。

  甚至有业主表示,虽然近年来物价指数不断上涨,但很多小区的电梯里的广告牌和公共区域里车位收入等都是由物管公司掌控,而多数小区的这笔帐却从来没被物管公司拿出来“晒一晒”。

  物管公司:物价上涨 难以维持

  对于涨价的缘由,众多物管公司归结于通货膨胀,各项运营支出超支以致无法维持管理。

  某大型小区的一位物管负责人表示,近两年物价指数不断上涨,贵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已上调,但是现在很多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几乎近10年都未曾调整过,还是实行的是多年前的物价部门的核定价格,但现在人工成本却在不断上涨,以保安、保洁人员为例,10年前月工资在600元左右,现在已上涨至1100-1300元左右,物管公司还要为员工交纳“三金”。除了人工成本的大幅上涨是物管费上调的主要因素外,小区的维护费用、物业办公费用、物管工作人员培训费等费用的上涨也促使不少小区拟通过上调物管费以维持经营。

  由于物管费的上涨关系到每户业主的切身利益,多数业主都会持反对意见,贵阳市也曾出现过物管公司上调物管费被业主“镇压”的先例,但最终的结果往往是物管公司只能以减少服务人员、降低服务标准等方式减轻营运负担,或者一些物管公司直接难以维持而主动退出了小区的管理。

  “在利润得不到保证甚至面临亏损的情况下,企业只能通过暗中降低服务来维持运营,比如减少保安、保洁等员工的岗位设置,将绿化设施维护的时间延长等,但与此同时业主享受到的服务也被‘缩水’。”小河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坦言。

  行业协会:调整物管费要有理、有据、有程序

  物管公司调整物管费,是否需要向物价部门申报审批?据贵阳市物价局房产处工作人员介绍,除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服务费外,今年开始,商品住宅小区物管费的调整不必经过物价部门核定,但物管费能不能涨、涨多少还是要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协商确定。

  就一些业主提到的物管公司是否应当定期公布小区物管费及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并以此作为物管费是否上调的依据,贵阳市物管协会负责人进行了解释。贵阳市物管协会主任张宗贵表示,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管公司分为酬金制和包干制,酬金制即所有物管收入归业委会所有,物管公司向业委会领取酬金,业委会应定期公布物管费的收支情况;另一种则是包干制,物管公司负责收取物管费,赢亏自负,而目前我市物管公司绝大部分属于包干制,物管会的收支情况是否定期公布由物管公司和业委会协商决定。同时《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还规定,物管公司利用共用部分进行经营获得的利益,应当按照管理规约的规定定期公布收益的收支情况。

  张宗贵主任同时表示,物管企业作为商业组织,追求合理的商业利益无可厚非,居民希望得到最优的服务也是合理的,小区物管费的调整并不是物管公司单方说了算,也必须在符合相关法规的基础上,有理有据并按程序来调整。首先,物管公司要通过公示的方式,向业主说明物管费价格调整的原因,拟调价格的测算依据;其次,调整物管费要经业主委员会通过,如果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须经1/2以上业主通过;最后,业委会或小区1/2以上业主通过物管费调整方案后,物管公司应向全体业主公示物管费调整内容,物管费调整方案才能最终确定。(赵琳 刘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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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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