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开始施行。5月17日,广西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5月27日,桂林市物价局下达相关文件,贯彻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5月27日,桂林市物价局向桂林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按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实行明码标价。通知后附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以及楼盘明码标价牌样表,商品房单套明码标价牌样表等。
政策内容
22条实施细则 加强房价监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中记者看到,文件共包含22条内容,从政策执行范围,如何实施,再到监管及惩处办法等多个层面全方位落实明码标价。
该实施细则不仅适用于新建商品房,还包括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二手房及车库、车位在内。实施细则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广西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经监制后的标价方式,商品房经营者可自主决定式样,自行印制使用。各商品房经营者还需配备专(兼)职物价员负责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
实施细则要求,商品房经营者要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10日内,于预售或销售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不高于申报价格进行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实行一套一标,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应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在楼盘明码标价牌样表,商品房单套明码标价牌样表,车库、车位销售明码标价牌样表中,记者看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将小区基本信息、物业服务信息、优惠折扣和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以及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及依据悉数公开;单套商品房除需公布房号、户型等基本内容,还需公布层高、申报价格、销售单价和销售总价等内容;而车库、车位需公布面积、销售单价、申报价格、销售总价格和销售情况等内容。
销售现场
统一公示栏 部分楼盘不规范
此前,桂林市房产局于2月28日印发了《桂林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市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公示事项的通知》,对销售现场公示内容进行统一要求。销售现场需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各种证件及价格、房源信息等内容。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仍有部分楼盘未按要求设置销售现场公示栏或者公示栏的内容不完整,而在较为规范的公示栏上,也存在用A4纸进行简单张贴、放置位置不明显的现象。在临桂新区某楼盘销售中心,记者在销控表上只看到简单的房源信息,而每套房源的价格及优惠信息并没有明确标出。
在物价局样表中同样包含房源信息、销售单价等内容,另外,要求车库、车位等销售信息一并公布,且在每份样表下都注明有价格举报电话12358,方便购房者监督和维权。
监管惩处
开展专项检查 违反规定罚5千
国家发改委“一套一标”的政策刚一出台,就受到了不少购房者推崇,普遍认为“一房一价,明码标价”有利于遏制楼盘任意哄抬房价,维护购房者权益。而让各界担忧的是政策是否能够真正的落实,有无具体的监管措施。
在桂林市物价局印发的通知中,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明确了后续监管事项,通知明确规定:《商品房价格销售备案制度》等制度将随后下达,根据国家统一布置,桂林市将组织力量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另据媒体报道,自治区物价局已于4月底下发了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专项检查。同时要求广西区各地要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商品房经营者的事先提醒告诫和指导,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对未实行“一套一标”的房地产项目,每套处予5000元罚款。
明码标价的严格执行有利于提高房产销售过程中的透明度。(记者 刘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