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某小区关于物业费涨价的纠纷由于新民网的报道,最近很引人关注。据报道,该小区业委会在未公开物业费成本核算的情况下,决定每平方米涨价4角。而业主大会程序又是委托物业发放征询意见表,一些业主表示不满。近日房管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复查,该小区物管费上调征询“符合相关程序”。有了“尚方宝剑”,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把新民网跟踪报道中房管局的“肯定”部分下载放大在小区张贴,并滚动播出。业主质疑这是断章取义:为何不敢把两篇报道全文在小区张贴?
该小区有业主1383户,实际投票者约700户,同意物业费提价者为373票。勉强双双过半。少数人决定了多数人的命运,超过1000户的业主只能“被同意”涨价,令人啼笑皆非。
职能部门的复查偏偏少了关键环节——征询单是否有效送达每一位业主,即有没有业主的投票权被剥夺;而那家物业又和房管部门的关系颇有渊源。所以这个“符合程序”难以让人信服,也无助于平息小区的矛盾。我觉得对这类公共纠纷的复查,应有持不同意见的当事人代表共同参与,以保证复查的公平。如确实符合程序,对每个业主都应有约束力;如确有猫腻,则彻底纠正。这个过程,对政府是公信力的考验;对业主,则是一次普法培训。
多数人“被同意”的情况在一些小区发生过,也曾引发过纠纷。除了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业主本身也有很大责任。即便有业主没收到征询单,但还是有很多收到但不投票的。如果大多数业主都能以主人翁的态度关注小区,多数人“被同意”的荒诞剧就不可能上演。
物业费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物业公司必须公布详尽的物业费使用情况,业委会必须(不排除请专业机构)认真审核,业主大会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尊重多数业主的选择,业主应该珍惜和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在这个问题上,有关职能部门应严格监管,积极指导。 周 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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