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昨天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办法。办法规定: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征收房屋的价值将完全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办法一出,网民纷纷热议。
热议焦点:房屋评估机构公正性存疑
纵观众多网友的评论,我们发现,有不少网友对“房屋评价机构”的公正性提出了质疑。新浪北京网友jwqsh说:房屋评估机构由被拆迁人协商确定,但委托人却是拆迁部门,委托人也是拆迁部门,由拆迁部门与评估机构签委托合同,费用也由委托人支付。中间穿插了拆迁部门参与,评估价格能按市场价公平确定吗?
搜狐社区网友也说:这里有个大隐患,就是总评和户评报告为何不是直接交给户主,而由征收部门转交,由此产生的操作空间不易控制。东西不在阳光下晒晒,就容易发霉。
新浪微博网友@考拉憨憨更是一针见血的指出:被征收人能找到真正公平的评估机构吗?到时候评估机构都成了征收人一伙的人了。现在开发商的攻关能力强着呢!
腾讯辽宁省网友继往开来则建议:由房屋所有者找相应资格的评估单位进行房屋价格评估,然后评估费用由评估单位开据发票,再由征收单位进行报销。这样做可以避免征收单位与评估单位进行暗箱操作,再以后不说这些事大家都明白。
网民建言:工作不妨做得更细些
大多数网友对新的管理条例给出了肯定的态度,同时也给出了建议。有网友建言说:如果相关部门能把工作做得更细致一些,问题解决起来就要容易得多了。“其实新条例还是不错的,问题就在于国家并没有明确补偿标准,比方置换吧,国家应该明确标准,土地面积的1:1或者多少,定出标准,明明白白,一目了然,这样我们自然就不会有什么微词。”腾讯沧州市网友青蛙王子给出了这样的建议。
凤凰网山东省济南市网友言轻如此建议:“拆迁民房,应该按拆一平方至少补一平方甚至补1.2以上(按地理位置)平方的基准,保证回迁。这样,矛盾就大大减少了。城市建设,首先要以建设新区吸引居民自动到新区聚集居住为主,经过若干年的渐进过渡,老区绝大多数居民要求改造时再大力拆建,是为上策。各级各地都在拆迁老区上倾力,既造成极大资源浪费,又造成了广泛的社会矛盾,实在不可取啊!”
新浪微博网友@考拉憨憨也说:如果能够明确一下被拆迁房周围半径三公里之内商品房平均价就是被拆迁房补偿款做为法律依据,拆迁方和被拆迁方谁都清楚补偿款是多少了,双方分歧就不会太大了。
腾讯丽水市网友寒江雪:房屋征收早就应该按市场价了,但我们要搞清楚市场价由哪几部份组成,至少它应包括土地价格、建筑物(也就是地上建筑物)、以及房屋和土地征收后开发所产生的大于原有征收前房屋价值被征收人应分享的利益,因为土地进行征收开发后会产生更大的收益,被征收人理应享受其中的部分收益,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共赢,才能和谐。这样的征收价格才是市场价格,按此价格征收,老百姓一般没什么意见。
腾讯网友韩国迅铃:新的管理条例更加体现人文关怀,更有利保障人民利益。但对于具体地区实施评估补偿和拆迁工作还是缺乏上层监管,容易产生关系操作、秘密操作等问题,损害被拆迁人利益。如果政府能从高层组织专门机构,从另一渠道了解民声,监察拆迁工作,多一些能和政府高层领导反映问题的御史言官,有能够为百姓做主的钦差,尽量让拆迁过程没有舞弊,百姓岂不乐哉。(记者 毛雅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