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还购房消费者透明公正的购买环境,商品房“一房一价”规定在沈阳施行已经有一段时间,但仍有部分开发商抱着侥幸心理无视政策存在,或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
日前,沈阳建大汇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文华街三号院因拒绝执行“一房一价”,6月7日沈阳市物价局对其开出未标“一房一价”首张罚单。按规定,开发企业从5月1日起必须执行“一房一价”,提供查询商品房价格的价目表和触摸屏,而且必须放置在售楼处的显著位置。
记者在该楼盘销售人员提供的销售许可证上看到,除商业和仓库外,该楼盘仅住宅的套数就为1381套,即使按尾盘销售估算,罚款的数额也高达数十万元。
沈阳市物价局明码标价科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确指出,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开发商必须公开包含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套内面积、优惠折扣、每套商品房销售状态、每平方米单价、每套销售总价、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30多项内容。
消费者如发现有商品房销售不执行明码标价的行为,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物价部门将及时进行查处。如果确实违反了明码标价的规定,将依法进行处罚。(记者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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