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总有一些“不谐之音”。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使,私搭乱建,导致城市违法建设蔓延。针对这一问题,我市一方面通过开展违法建筑集中清理行动,拆除了相当数量的违法建筑,另一方面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拆违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一系列“组合拳”传递出我市打击违法建设的信心与决心。
建立健全巡查发现机制,实现违法建筑查处主体关口前移,遏制新违法建筑产生,是我市制违拆违工作的亮点之一。为了从源头上制止违法建设的发生,我市着力建立“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体系”的发现制止违法建设、查处违法建筑巡查制度,并充分依靠和发挥各区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各区驻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保证第一时间发现违法建筑,第一时间制止违法建设,建立全覆盖的巡查监控网络,力争将违法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
为了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建设,我市还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制违拆违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违拆违工作,并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对当事人不停止违法建设,或者逾期不改正、不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区级人民政府责成职能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对违法建筑拆除后未及时清理的,由区职能部门予以清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同时,我市加大了对制违拆违工作的奖惩力度,以及对未按照要求履行相关职能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
为了在拆违过程中发挥广大市民的积极性,我市进一步明确了市民的权利和义务,更加注重社会监督。目前,市、区两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局已经设立了违法建设、违法建筑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举报。(记者 李蕴棋)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