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日前,我作为买方与杜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塘沽某房屋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三方签合同前,中介公司告诉我可以从银行按揭贷款15年。签订合同后,银行答复我实际只能贷款10年。贷款期限的变化,导致首付款、每月还款额度增加,扰乱了我的资金计划。中介公司该担什么责任?
瀚洋律师事务所郭培诗律师:《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贷款事项是订立合同所涉及的重要条款,中介公司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中介公司对于买方的贷款事项应当先咨询银行等相关部门,谨慎从事,为客户提供准确的信息。因此,该中介公司未尽完全告知义务,属于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记者 杜红梅)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