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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闹分家” 另建业主会选聘物管

2011年06月13日 13:34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时代名居作为荷香园的三期项目,由荷香园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近日,荷香园小区和时代名居的业主却要“分家”搞独立,要成立独立的业主会,选择独立的物管。

  不同期项目 新旧小区“混居”

  荷香园和时代名居同属一个开发项目,前者是一二期多层住宅,物业费每平方米0.4元,早就有自己的业主会和业主委员会;后者是三期高层住宅,物业费每平方米1.5元,可业主2009年入住至今已有2年,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但两年以来,荷香园和时代明居作为一个“混合小区”由同一物业公司管理至今,也一直没有成立共同的业主会和业主委员会。据该小区物业经理介绍,目前时代名居尚属前期物业管理。“现在开发商作为甲方帮忙完善各项事宜,对业主来说是个好事,所以才至今没有着急成立业主会。”

  对物管质量有分歧 小区业主“闹分家”

  近日,因为对物业服务不满意,陆续有不少时代名居的业主找到杭州道街和塘沽房管局物业办,要求尽快为自己的小区选举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以便“炒掉”物业,选择自己的满意“管家”。前不久,街道、居委会联合召集时代名居和荷香园的业主代表开会,“因为二者虽不是同一建筑类别,不是同一入住时间,但两区域之间只有一墙之隔,属于同一管理区域,只要时代名居业主选举几个代表加入到荷香园原来的业主会和业主委员会即可。可谁知,俩小区业主大吵起来,都坚决要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业主代表意见不统一,扩大业主委员会的计划也就跟着“流产”了。

  同一物管区域 只能成立一个业主会

  那么,时代名居和荷香园是否可以独自成立业主会?对此,记者咨询了塘沽物业办的工作人员。据其介绍,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暂行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应当按照小区整体规划设计范围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一个业主会,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所以,时代名居和荷香园作为同一开发商规划建设的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只成立一个业主会,选举一个业主委员会。

  因此,在业主委员会的具体操作中,两个小区可以有代表自己声音的人选,对社区事务进行协商,以达到共同治理小区的目的。(记者 杜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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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元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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