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租房子交房租,天经地义。可是环城南路48号的干休所宿舍这几天却出现神奇的一幕,房东老吴为了讨要房租想出奇招,自费复印了许多催款通知书在小区里到处张贴,而“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房客林先生也“以牙还牙”绝不服输,他也自费复印了上百份权益保障书,声讨房东的恶劣行径。
房东
不敢要房租只求房客搬走
“想出贴催款通知这法子我也是没办法啊,房租已经快三个月没收到手了,我的房子白白地让他给占了,这不是个事啊。”老吴今年60多岁了,在环城南路沿街一楼有个房子,因为在一楼,老吴就把前门和后门用水泥砌墙隔开,前面隔成一个十平方米的门面房,老吴和自己的老伴住在后面。为了赚一点钱,老吴把自己的房子对外出租。“当时姓林的也是看到我们贴在外面的招租通知和我们联系的,我们两口子也不懂,就签合同了。”
记者见到老吴提供的合同原件,说是合同,其实就是简单的一张纸,上面简单约束了一些最基本的条款,合同上双方约定,对方需交1600元门面房转让费和500元押金,此外林先生每个月需要缴付800元租金,合同约定,双方的租期为两年。
“房子租得好好的,可是突然就不给我们房费了,这都快三个月了。”老吴告诉记者,从今年3月份到现在,将近三个月的时间,林先生都没有按照合同履行约定支付房租。而老吴为此也找过林先生几次,可是最终都是不欢而散,为怕引起冲突,老吴告诉记者,他只能选择张贴催款通知单的形式讨要房租。“只要他搬走,这两三个月的房租不交也行。”
房客
房东需先赔偿经济损失费
“一想到这事我就来气,本来不是我的错,现在他们竟然做出这样的行为,我肯定要回击他们。”对于房东的委屈,房客林先生一脸的气愤,“我不是不愿意交房租,而是现在没办法交,我的损失他们就没有提出赔偿,房租我怎么能交呢?”
林先生所说的自己的损失,指的就是他和房东老吴的矛盾。原来,林先生和老吴的矛盾早在房子租后两个月就出现了。“我开的是古玩字画店,而旁边就是吴老亲家开的早点摊,我刚搬进来两个月,他家的大炉子、豆浆机来回搬来搬去就把我的好几个盆景碰倒了,盆景死了,对方连个道歉都没有,我去讨要说法,他们也爱理不理,最后110来了好几次,派出所出面,让他们赔了我200元。”林先生告诉记者,这还只是双方的第一次交锋,之后的几个月里,双方因为公用过道、断水断电等问题又发生了好几起矛盾,其中一次纠纷,老吴的儿子还砸了林先生的花,“一盆罗汉松、一盆翠兰松,还有一个百年实木根艺摆架,每个都价值不菲,可是到现在都没有赔偿,为这事,派出所也来调解了,可是还是没有赔偿。”
“我是一个做生意的,现在搞得我生意做不下去,客户流失,进的货受到了损失,这些怎么赔偿,而且更可笑的是我租的房子还是个违章建筑,门口的水泥路也是毁绿建的,这些我租房子之前房东都只字不提,现在环城公园管委会经常上门让我恢复绿化,让我很无奈啊。”为此林先生提出了9万元的各项损失赔偿,“我辛苦经营起来的门面不能就这样被毁了。”
律师说法
发生纠纷要采取
正当的方式维权
租房子本来应该是一件严谨的事情,可是双方却闹得不可收拾,针对双方当事人应该如何维权,记者咨询了合肥市148法律指挥中心的柳丰收律师,“首先,如果林先生租住的房子是违章搭建,那么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涉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其次,老吴可以要求房客支付房屋使用费,按照该解释第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至于林先生认为老吴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柳律师表示,林先生可在搜集证据后向法院起诉。“在此提醒房客在租房时务必要看出租者有无合法产权证明,出租人非房主的,务必要出租人提供房主同意转租的承诺或授权委托书,防止不必要的风险。当然,如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形时,要注意采取正当的方式维权。”
□本报记者 杨赛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