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近日下发相关文件,要求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将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省级主管部门将对问题查处情况进行挂牌督办,对市县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安居工程质量要保修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建设,不得擅自变更批准的项目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施工公示牌制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达标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实施保修。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质量监管重点,调整充实监督力量,强化参建各方建设行为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整改。积极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消除质量缺陷,保证使用功能。
质量有问题约谈负责人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
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协调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把工程质量管理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约谈和问责范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凡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对问题查处情况进行挂牌督办,对市县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记者 祁进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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