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租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6月份起开始实施,该通知明确了车库、车位的权属、销售原则、规划建设要求。消息一出,开发商、市民对这项政策的颁布实施有哪些看法,记者进行了采访。
现状
一家不只一辆车
记者了解,目前在西安市场上,在售的大多是期房,以前开发商基本上都是在交房前后才开始卖车位,更有甚者交房后很多年之后才开始卖,而且目前很多社区的停车位设计根本达不到1:1的比例。“我们最初设计停车位、车库时也设计得比较多,可现实是人们的生活条件好了,不少业主一家不止一辆车,多的一家有三辆车,停车难问题才显得如此突出。”西安北郊某开发商告诉记者。
市民
权益侵害有法可依
市民王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要求车位、车库销售价格涨幅应低于当年本地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水平,他认为很好。而且要求物业提供给业主的车库、车位收费标准要由价格部门制定标准执行,首次明确了权属,而且还要求开发单位在销售车库时优先考虑本小区业主,我觉得这样一来,买房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便有法可依了。
开发商
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
“这个政策的出台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天价’车位和打击一些开发商对车位捂盘惜售的现象,能起到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个政策目前只能治标,要根治停车难的问题似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为房地产行业有其规律性,前期规划的车位数量可能远远赶不上车辆的增长幅度,要根治‘停车难’的问题,则需要政府、企业一起努力。”陕西佳龙地产副总经理张兵如是说。
新闻连接: 从今年6月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严格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在项目规划建设时应做到“四同步”:将车位、车库与商品房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销售、同步交付使用。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停车的车位只租不售,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只能出租。配建的独立车位、车库产权清晰的可出售、附赠、出租。利用人防工程设施建设的车位、车库及其他建设的机械车位、车库不得出售。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将车位、车库的配比情况、销售价格与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同时向物业买受人予以明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在销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时只能面向本小区业主,在满足一户一个车位的基础上,可考虑业主的其他需求。
开发商在出租车位、车库时应当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1年。在满足业主需要后,建设单位可将车位、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车位、车库租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应在出租合同中予以约定,严禁非法牟取暴利。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当地价格部门制定标准执行。(记者 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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