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发改委日前对《昆明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工程费标准》进行公示,自今年7月3日起,商品住宅(含公建设施)供电设施工程费4kW/户(90平方米以下)到10kW/户(151平方米)均为115元/平方米,保障性住房4kW/户(90平方米以下)为88元/平方米。每提高1kW供电容量的收费标准提高10%。
市发改委称,原来的收费标准试行了3年,为适应现代新昆明建设发展的要求,对原收费标准进行了部分调整。
《标准》规定了昆明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工程费收取范围,凡在昆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规划许可的新建住宅项目,包括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以及住宅区内配套建设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的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的工程,均应交纳供电设施工程费。二类高层住宅10层至18层的住宅项目按多层住宅收取标准以1.1系数计收。一类高层住宅(19层至32层)住宅项目按多层住宅收取标准以1.3系数计收。一类高层住宅(33层以上)住宅项目,经专家论证后,双方协商确定标准系数;不能协商确定的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开发小区容积率低于1的项目的收费标准以1.1系数计算。开发小区面积低于2万平方米的项目收费标准以1.1系数计收。
此外,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混合建设的项目,供电设施工程费按商品房标准计收。住宅建设单位因场地狭小要求采用地下站供电并使用小型化设备,配置成本又较高的,收取标准按1.1系数计收。同一新建住宅项目同时符合两个以上系数标准的,按高的系数标准计收。
要求供电部门对尚未实施“一户一表”的老旧住宅小区用电户,应加快改造和改装进度,逐步实现“抄表到户”管理。
《标准》公示时间为今年6月14日至6月22日。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邮件、传真反馈至市发改委价格处。(杨抒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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