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博士,你好!我和丈夫、女儿都是上海户籍的,目前我家在杨浦区有两套商品房,另有一处住宅正面临动迁,可以选择拿房也可以选择拿钱,户口已冻结。我想咨询一下,我家已有两套商品房了,是否还可以在动迁时选择拿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读者 丁女士
答丁女士,你好!经向汉宇地产有关法律政策部门咨询,答复你的问题如下:
首先要向您明确的是,虽然动迁安置房属于补偿性质,受限于3年内禁止出售的规定。但除了这个限制以外,其产权属性与商品住房无异。也就是说,动迁安置房也是私有产权住宅,也会“部分”受到“限购令”与“限贷令”的限制。
之所以说是“部分”限制,是因为有两套及以上住宅的业主,在动迁时也可以选择实物补偿,即丁女士所说的“拿房”。但同时,动迁房也是家庭名下的产权商品房,银行根据“认房又认贷”的原则,对于家庭名下超过两套的购房需求不予放贷。所以,虽然丁女士家庭具有购买“第三套房”(动迁安置房)的权利,却不具备向银行贷款的资格,必须全额一次性付款。如果丁女士家庭没有能力一次性全额付款,只能放弃购房的权利,选择货币分配补偿。
当然,如果丁女士家庭能购买动迁安置房的话,按照目前上海的房产税条例,动迁安置房是免征房产税的。
而从另一个方面来说,由于动迁安置房具有的产权房属性,有了动迁房等于有了商品房。如果家庭已有了两套及以上的产权住宅,不论其中有几套是动迁安置房,都不可以再购买商品住宅。 刘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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