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规划局获悉,《天津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年)》(公示稿)昨天正式出台。《规划》分析了住房现状并对需求规模进行预测,明确了未来住房建设目标以及住房建设用地规划,分区域对住房建设空间布局引导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还对住房建设政策与实施保障措施提出新的要求。
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市城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1720万平方米,全市城镇人口为1040万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30.5平方米/人。全市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面积供应比例已超过70%,商品住房供应主要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保障性住房建设量在“十一五”期间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依据《规划》,2011至2015年规划期内,天津市将建设各类住房建筑面积9500万—1200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保障性住房5205万平方米,包括经济适用房约7万套,总计44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22万套,总计1845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15万套,总计675万平方米;小城镇还迁房2240万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48万—75.5万套,建筑面积为4295万—6795万平方米。
同时,全市共供应住房建设用地将达到5500—6965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222公顷,限价商品房用地922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337公顷,小城镇还迁房用地1490公顷,商品房用地2529-3994公顷。土地供应结构控制上,保证供应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以上。
《规划》还明确,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面积应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其中:经济适用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主要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以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为主;限价商品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建设布局体现区域特色
主城区:各类住房项目分布重点结合中心城区更新改造、北部新区拓展、环外双青、大寺新家园建设以及小城镇挂钩试点建设进行布局。
主城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布局总体遵循“均衡分布、便于出行、配套齐全、规模适中”的原则,其中:经济适用房主要用于城市危陋房拆迁和城中村改造的安置;限价商品房面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公共租赁房按照分散布局、相对集中的原则,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建设和分散收购为辅;小城镇还迁房重点结合小城镇挂钩试点计划,主要分布在环城四区内的北仓镇、双口镇、青光镇、杨柳青镇、中北镇、辛口镇、张家窝镇、精武镇、新立街、军粮城镇、葛沽镇、八里台镇及王稳庄镇。
滨海新区:规划建设四个新城组团,分别为中新天津生态城、滨海欣嘉园、中部新城和轻纺生活区;改造提升三个老城区,分别为汉沽城区、塘沽城区和大港城区。
滨海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结合各新城组团和各产业功能区进行配套布局;商品住房主要结合各新城组团和老城区改造进行均衡布局;同时,根据地区发展定位及生态景观条件,在沿河、近海地区的中新天津生态城、海滨旅游区、北塘地区等侧重规划部分高档商品住房。
远郊区县:规划期内将重点建设蓟县、宝坻、京津、武清、宁河、静海和团泊七座新城。
保障性住房建设主要结合小城镇挂钩试点建设以小城镇还迁房为主的住房类型;同时,考虑近郊新城集聚城镇人口的职能,结合旧城区改造及产业区居住配套,可适当增加限价商品房在近郊地区的建设量,以缓解住房需求压力。另外,在近郊新城周边可适当考虑新家园项目选址。(记者 胡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