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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利益:土地政策之根本 (2)

2011年06月20日 08:3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改革承包政策

  紧随高级合作社之后,人民公社制迅速在全国推广开来。此后的20年间,人民公社制为国家完成工业化原始积累,适应当时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历史使命中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与此同时,由于没有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中国的土地政策再次发生巨变是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而这次巨变的“引爆”点,是在安徽省凤阳县一个默默无闻的小村庄——小岗村。

  1978年11月24日,小岗村的18位农民在一所简陋的农舍中,在有着自己签名的联产承包责任书上按下了手印,开始了“包产到户”的试验。

  “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小岗村的村民将这样的歌谣唱得震天响,从此从“乞丐村”、“三靠村”走向了“富足村”,彻底和饥饿说了再见。

  1978年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这是一次具有重大深远历史意义的会议。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

  1980年,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初步肯定了包产到户。文件指出,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群众要求包产到户的,应该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保持稳定。

  1982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纲要》,正式肯定了“双包”(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合法地位。1983年1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对以“双包”为主要内容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予了高度评价。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把土地承包期延长至15年,并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

  连续3年下发的3个中央“1号文件”,给广大农民吃了定心丸。1978年至1985年间,我国农业生产获得了巨大进步,1984年粮食总产量创历史最高峰,一举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国农民的温饱问题。

  1986年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所有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由此,一直延续至今。

  后记

  农村问题,说到底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说到底是吃饭问题;吃饭问题说到底是土地问题。人多地少是我国一个长期存在的矛盾。中国共产党90年的发展历史表明,要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就要尊重中国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尊重中国的国情,从实际出发,才能制定出正确的土地制度。

  “严宏昌”,这3个字被以褒义烙进历史,这一点连他自己都感慨不已。

  33年前的11月24日晚,在安徽省凤阳县农民严立华家的前厅里,18个男人围在一起,在一纸分田到户的“生死状”上按下鲜红的手印,开始了农业“大包干”的实验。而这样一个“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创举,竟意外地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 

  严宏昌的成功在于,他做了第一人;严宏昌的幸运在于,“政策”最终站在了他这一边。

  2011年6月12日午后,在严宏昌颇有些气派的住宅里,他向《法制日报》记者讲述了30余年前的那段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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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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