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厂房公寓,每月缴330元租金和43元物管费。入住半年来,每天回家都将摩托车停在楼下,从没出过问题。
本月13日早上7点多,我下楼骑车,发现爱车不见踪影。寻找时遇上邻居冯先生也在找摩托车,说是车昨晚被偷,我这才反应过来,我的车可能也遭偷了。找物管方讨说法,对方却称没收停车费不负责。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来到孵化园,了解到该孵化园夜间仅有正大门供人进出,大门边有保安亭,园内多处设有摄像头。郭先生停摩托车的地方,不远处也有一个摄像头。郭先生说:“我就是为了防止被偷才专门选这里停车,哪晓得还是不安全。”
1-229室的失主冯先生说,12日晚10点20分左右,他将车停放在孵化园内划线停车位旁,次日起床就发现车不见了。“警察调监控发现,孵化园大门开着,凌晨0点23分,有人骑摩托车从门口闪过,保安没有盘查。”
昨天,重庆晚报记者找到重庆绅帝物业管理公司鱼嘴孵化园管理处。“我们只有20多个保安,不可能把每个进出的车都问清楚。”管理处主任张羽说,今年初曾收过停车费,但未推广下去,“主要是人员复杂、场地不大,建立停车场条件不成熟。”张羽说,在地下停车库建好之前,只能是免费停车,住户自行看管。
“我们没说不负责,但总要拿个责任鉴定出来!确定我们该赔好多。”张羽说,事发后,物管公司已要求晚上12点后车不能进来,孵化园内的车辆凌晨出门必须盘查行驶证。
律师说法:物管方有过错要担责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丽达律师事务所段勤律师说,住户虽未缴纳停车费,但停车6个月未被反驳,双方已经形成免费的车辆看护合同。物管方是否赔偿,主要看有无重大过错。如果正大门作为唯一出口,物管方夜间12点未闭户、未对进出人员车辆实施严格盘查、登记,就属于过错方,应该承担较多赔偿责任。
重庆晚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宋涛律师认为,从侵权角度来看,如果法律规定物管方应尽盘查义务却未履行,不作为造成经济损失,可提出索赔。(记者 陈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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