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海上皇宫”状告政府的两起行政诉讼案,本月20日、21日先后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因龙岗区农林渔业局、龙岗区海洋局均被撤销,其职能并入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后者作为被告出庭答辩。羊城晚报记者注意到,原告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在两起诉讼请求中均未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而在此前,“海上皇宫”主人郭奎章曾向记者表示,行政诉讼将涉及天价赔偿金。
“海上皇宫”的第一起诉讼,是要求被告撤销深圳市农林渔业局于2001年3月1日作出的《撤销<关于申请海上养殖、垂钓等证明的批复>》的通知。
原告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在行政诉讼状中称,他们是通过合法程序向深圳市农林渔业局递交申请资料,深圳市农林渔业局通过合法审批程序核准向原告出具《关于申请海上养殖、垂钓等证明的批复》、《养殖登记证》文件,因此原告获得的《关于申请海上养殖、垂钓等证明的批复》、《养殖登记证》有效,而龙岗区农林渔业局3月1日的撤销行为,使原告无法在“海上皇宫”上进行休闲渔业项目的经营,直接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在行政答辩状中称,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有权在发现“海上皇宫”实质上不符合《关于申请海上养殖、垂钓等证明的批复》中的要求,也与发放的初衷相违背,并且存在无法律依据失效等问题时,依照《广东省行政审判管理监督办法》、《深圳市非法行政许可审判和登记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自行纠错,直接将“批复”予以撤消。
第二起诉讼中,原告要求判定被告对原告海上构筑物的拆除违法。
原告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在该行政诉讼状上提出,2010年7月15日,原深圳市龙岗区海洋局向原告出具《关于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申请对拆解后的海上构筑物进行改造的批复》,该批复为行政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合法程序,不得撤销,且该批复至今未撤销,仍具法律效力。原告在未撤销上述批复的情形下,于2011年4月8日强拆,拆前未给原告任何申辩、听证、复议的权利,违法了法定程序,直接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属违法拆除。
“没有任何法律强制规定,类似于本次拆除的行政强制行为必须听证。”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在该诉讼的行政答辩状中称,该公司非法占用海域兴建“海上皇宫”,依法应当予以“恢复海域原状”,原海洋局有权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拆除职责,在程序上没有违法任何法律规定。 记者陈骁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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