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房产频道

威海商品房销售21日起实行明码标价

2011年06月21日 16:2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从21日开始,威海市的商品房将实行“明码标价”,相关房地产企业需要到物价部门进行备案。记者从威海市物价局了解到,威海城区共有360余家房企,截至20日下午4时,除部分没有预售楼盘或楼盘不在城区的房企外,到物价部门进行销售价格资料备案的共有18家房地产企业。

  据威海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凡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新建商品房,6月21日后,均实行“一套一标”,经营者需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物价部门将进行专项检查。

  商品房必须明确标示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内容,其中包括,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预售许可证编号或房地产权证编号、楼盘总建筑面积、当期销售房源情况、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房屋类型、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等。对于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供暖、燃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均需一一标示。

  另外,商品房经营者也需把每套商品房的编号、销售状态、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暂测或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共有建筑面积是否包含车位、建筑面积单价和房屋总价进行标示;对已销售的房源,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同时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通过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等方式,公布楼盘基本信息、房源价格信息和收费项目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前,需要明码标价报物价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对外标价。各商品房经营者如需变更备案销售价格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到价格主管部门重新报备销售价格,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按报备后的内容重新明码标价。

  针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的房企,每套将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物价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记者 林丹丹 刘洁)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董元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