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庆6月21日电 (银雪)记者21日从重庆忠县法院获悉,被媒体称为重庆“楼脆脆”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投资方与承建方在该事件中承担主要责任,并判处监理方重庆市永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赔偿投资人20万元人民币。
2009年11月,在重庆媒体曝光下,一幢7楼1底商品房出现大梁断裂、墙体可插进手掌等险情后,仅靠10多根木棒支撑的“楼脆脆”事件浮出水面。当时该幢楼的业主均已领到房屋产权证且入住。
法院审理查明,位于忠县拔山镇蓝湖新城的商品房由冉渊、代先明等人合伙违法开发。开发过程中,几人擅自改变设计违法加层,弄虚作假取得建房审批手续后,将工程转包给不具施工资质的何永胜、赖正兵承建。为谋取不法利益,承建方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擅自改变施工图纸,造成房屋竣工后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2008年7月,某工程检测中心对工程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基本合格,可以投入正常使用”。重庆市永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方,亦出具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将工程评定为“合格”。此后,该商品房出售给业主装修使用。不久后,房屋即出现楼层开裂、结构变形等严重情形,被媒体曝光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楼脆脆”事件。后在重庆忠县政府协调下,该房屋被整体拆除重建,建好后将按业主购买原面积返还业主。
法庭审理认为,开发者冉渊等人和承建方何永胜、赖正兵在该事件中应承担主要责任,监理方、检测方等根据各自责任大小均应负担一定责任,同时监理方在履职中出具错误评价报告将不合格工程评为合格工程,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判处监理方重庆市永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赔偿投资人20万元人民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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