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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忠县楼脆脆案宣判 监理公司赔20万 (2)

2011年06月22日 09:37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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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脆脆如何过关?

  检测中心监理公司认为合格

  2008年6月,4—8、4—9工程正式完工,原告何某等6人以房屋业主名义,向忠县建设委员会提出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但在验收时,忠县建设委员会发现该工程与审批规模不符,遂要求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

  同年7月,原告等人又以业主名义,委托某工程检测中心对4—8、4—9工程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基本合格,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同年10月6日,重庆市永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忠县分公司出具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评定为“合格”。之后,原告将房屋出售给业主装修入住,并办理了部分房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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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脆脆如何事发?

  楼房严重变形楼底大梁断裂

  从2009年3月起,4—8、4—9工程楼房开始出现质量问题,同年10月24日,楼房出现严重变形,楼顶到三层房屋墙体、门窗过梁、楼梯间严重开裂,三层以上开裂4—5厘米,楼底大梁断裂。

  之后,该栋楼被媒体曝光,成为全国关注的“楼脆脆”事件。后该房屋被整体拆除重建,造成各项损失共计183.423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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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脆脆如何判决?

  投资方施工方承担主要责任

  法庭审理认为:原告何某等6人作为投资方,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违法发包工程、违法办理建房及竣工审批手续、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变设计违法加层;被告何某某、赖某作为施工方,明知不具备施工资质却违法承包工程、为谋取不法利益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擅自改变施工图纸,致使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原告及被告何某某、赖某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某工程检测中心不负责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将不合格工程检测为合格工程,其过错导致财产损失的扩大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被告何某某、赖某、某工程检测中心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重庆市永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忠县分公司在履行监理职责过程中,虽然履行了部分职责,但出具错误评价报告,将不合格工程评为合格,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后果应由总公司负担。法院据此,判该监理公司赔原告方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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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元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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