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危房改建项目收取“好处费”,武昌区房地产公司民主路房管所原所长程某收受某房地产公司95万元。昨日从武昌区检察院获悉,程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刑12年。
去年6月,武昌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程某受贿。经查,程某担任武昌区房地产公司民主路房管所所长期间,在其代表武昌区房地产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谈联合开发新华村危房改建项目过程中,该房地产公司私下承诺,如能联合开发则按所开发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给予程某“手续费”,程某予以认可。
后双方达成联合开发协议。2002年11月至2004年8月间,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经理王某(另案处理)按约定,分3次向程某行贿95万元。此外,该公司还为程某女儿支付在某重点高中的“择校费”3.6万元。(记者 李锐 通讯员 周晶晶 夏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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