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市民通过党报网上读者接待室反映:
开发区刘公岛路64号原黄岛船厂 (现在叫鹤顺船业)3号楼十一年没办下房产证,由于没有正规的房产证明,住户连基本的交易和继承手续都无法办理。当初,很多住户都是花了一辈子的积蓄买下了这个“烫手山芋”,住户们今年春节曾到区有关部门询问,对方答复说是“正在研究”,现在可这又过去半年多时间了,目前仍还没有确切的办理时间,这让住户们心急如焚。他希望上级部门能督促协调一下,尽快为他们办理好房产证。
调查反馈:
接到读者反映,本报马上将情况反馈给了开发区区长公开电话,经过调查,开发区城市建设局日前书面回复党报热线说,读者反映的这一项目位于刘公岛路64号,是由山东省青岛海运公司黄岛船厂 (现改制为青岛鹤顺船业有限公司)建设,该楼具备相关建设手续,并于2002年办理了房屋总证。该楼当时为在工业厂区范围内批建的职工住宅楼,土地性质为工业划拨用地(黄岛船厂改制后,2009年对厂区用地进行了变更登记,现该楼占地已变更为青岛鹤顺船业有限公司名下工业出让用地),由于该楼为工业厂区配套项目,批建用途为职工住宅楼,用于解决厂内职工住宿问题,因此不允许买卖,故购房人不能办理房产证。
按照相关政策,该项目用地单位应到区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价款,将用地变更为住宅出让用地后方具备买卖条件,购房人方可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相关材料办理房产证。随后,记者联系到青岛鹤顺船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楼房属于集体产权,如果居民需要变更土地性质,必须自己交纳这部分土地出让金,公司可以协助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但是公司没有义务为住户缴纳这部分费用。
此前,本报此前也接到过其它由于土地性质问题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投诉,因此特别提醒市民,购买房屋前一定要弄清楚土地性质,慎重购买工业用地上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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