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发 韦亮 摄
中新网6月27日电 中新网房产频道今日获悉,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优先办理核准手续。
为了及时满足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发行人可在正式报送发债申请材料前,将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有关材料先行报我委预审。发行人正式申请材料上报后,我委将优先办理核准手续,简化审核环节并缩短核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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