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地税局发出通知,调整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及核定应税所得率(计税毛利=营业收入-计税成本;计税毛利率=计税毛利/预售收入)。通知说:开发项目位于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经开区、北部新区,其计税毛利率由15%调整为20%;开发项目位于除上述地区以外的区县,其计税毛利率由10%或5%调整为15%。
通知说: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其计税毛利率仍为3%。房地产开发业的核定应税所得率调整为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幅度内不低于20%执行。
通知说,这些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各区县局对2011年实现销售的开发项目,应按税款所属时间分别计算应预征(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及时征缴入库。(记者 吴国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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