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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品房明码标价将严格执行“提前5天公示”

2011年06月28日 14:02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省物价局昨日在官网发布了全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消息,这次专项检查将持续到7月底,对全省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的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令人关注的是,此前《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开盘前提前5天公示房价”,而南京市在转发文件时却回避了这一条,检查开始了,怎么做才不算违规?昨天,南京市物价局综合处负责人明确答复:将严格执行省里提前5天公示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本月初,南京两家楼盘开盘时都没有执行“开盘前提前5天公示房价”的规定(见本报6月4日报道),事件经曝光后,物价部门的说法却模棱两可。经记者了解,原来是南京市在落实省《细则》时删除了这一条款。省市物价局政策打架一事,带来的尴尬就是,专项检查开始了,如果南京还有楼盘不执行“提前5天公示”规定,算不算违规?记者昨日致电南京市物价局综合处负责人,获得的明确答复是,经省市物价部门沟通协商,这一问题已解决,南京也将严格执行省里开盘前提前5天公示全部房源房价的规定。 (石小磊)

  重点查9种违规行为

  1、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

  2、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3、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4、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

  5、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如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套情况及前期物业服务费等相关信息和收费;

  6、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

  7、违反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原则,单独或者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

  8、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如已售房标示的价格高于实际销售价格;

  9、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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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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