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各类保障房建设任务要达到1000万套,这是年初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提及的今年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各省也都立了“军令状”。日前就有相关新闻指出,面对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和5000亿元的资金缺口,地方政府正陷入保障房“困局”。为求破局,各地使出浑身解数。(6月27日济南日报)
据报道,地方政府、开发商与保障对象围绕保障房展开的利益平衡成为保障房建设中最为“纠结”的节点。“共有产权”被地方视为破解保障房困局的一个较为流行的模式。其好处在于,一定条件下,政府就可依靠手中的产权和相关法规,将房子回购,用于安置其他低收入者。达到一定年限,保障对象也可将政府产权部分购买过来。这体现了公正和公平,并使部分人从福利制度中及时退出成为可能。
从理论上说,这对解开已陷入僵局的保障房困局,至少是个积极的尝试。因为保障房一直属于“中央请客,地方买单”,地方政府无“利”可图,难免缺少积极性。而产权共享后,保障房建设不再只是“包袱”,住户赎买产权时政府也有收益。而且产权共有也被视为“压缩投机牟利空间”的一招好棋。购房者投机利润锐减,应该能有力打击骗购等投机行为。
可是作为政府的一种住房福利保障,它存在的各种问题,也说明相关部门在政策执行和现实监管中或有渎职腐败行为。目前保障房中的某些“潜规则”,即为明证。如果这笔钱被最终用在了保障房建设上,那也是民生幸事;如果被侵吞挪用,变为部门小金库,甚至流入个人腰包,那就助长了腐败的行为。
保障房说到底是一种公共责任,公益属性永远应为第一原则,只有严格一点、谨慎一点,保障房才能行得正走得远。李晓亮 本报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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