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全市23个保障性住房项目集中开工。目前,全市各类保障房累计开工12万余套,占到全年任务的96.4%。
近年来西安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一手抓市场,一手抓保障,不断健全住房供应体系,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步伐,逐步缓解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十一五”期间,我市共建设保障性住房966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57亿元,解决了11万余户低收入居民和职工的住房困难,对低保家庭实行了应保尽保。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西安将通过新建、配建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39万套。其中新建经济适用房16万套,新建和配建廉租住房5万套,建设和筹建公共租赁住房10万套,建设限价商品房8万套。
今年我市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全市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达到12.5万套,比2010年翻了两番,其中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82900套,新增租金补贴4100户,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38000套。市政府将12.5万套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全部分解到13个区县政府、10个开发区管委会和3个市级部门。
目前,全市各类保障房累计开工12万余套,占到全年任务的96.4%。
特别提醒
四类保障性住房咋申请?
■廉租房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人均月收入54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保障形式分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
租金补贴发放标准为5.65元/人。月。平方米。补贴的面积标准为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与13平方米保障面积的差额部分。最低保障金额50元/月。无住房孤寡老人保障标准120元/月。
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为2.89元/平方米。月,对60岁以上无收入的老人减半收取租金。
申请办法: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发放《审批表》;经西安市、区、街道办事处三级审查后,在其户口所在社区或相关网站进行两次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实物配租或者发放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分房时实行公开摇号,公证处全程监督。
■经济适用房
具有西安市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情况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低收入线标准;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者。
单身家庭可审批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2~3人家庭为80平方米,4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建筑面积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先到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一层办公大厅领取《审核表》,并在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出具有无房产证明,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持家庭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现居住房屋相关证明等材料到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经审核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有购买资格的申请人即可在本市现有的各经济适用房小区内进行选购一套。 记者 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