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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 “喂”了谁的胃 (2)

2011年07月05日 16:12 来源:中国吉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物业表示

  这么做为了业主

  物业公司福临家园服务中心的徐主任说,小区业主委员会制定了《小区机动车有序管理办法》,6月5日就在小区里张贴了,征求业主的意见,可是没有业主来提意见,没有人形成书面文字和物业交流,物业公司认为众业主已经默认了。由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开始新一轮收费,价格也是业主委员会定的。哪成想,6月25日小区进车实行新办法,却遭到业主的反对。

  记者看到这个管理办法共10条,规定了有车的业主如何进小区、货车如何进小区、小区里要按标识行车、无车位的业主车辆禁止进小区等内容,其中有多项约束业主的规定,如果不按规定办,将被取消进入小区的资格。

  徐主任说,物业这么做是为了业主,否则业主乱停车辆,会损害更多业主的利益。记者问,针对连日来业主堵车的情况,物业公司是否想一些补救办法?他说,这些内容都是小区业主委员会规定的,物业公司只是按规定办事,业主已经掰坏了多根门口横杆,6月27日晚业主把横杆掰弯后,物业已报警,现在警方已介入此事。

  记者踏察

  物业跑到小区外画停车位

  众业主向记者反映,物业公司的人跑到小区门市房外的空地上画停车线,想日后圈地收费。记者踏察发现,靠近马路的空地上已经画上了白线,有的还用橙色油漆写了号码。

  对此,徐主任说他们现在画了线但不收费,以后要在车位上安铁链和铁栏,上监控摄像头,想在此停车的业主要到物业登记,取得钥匙后业主自行保管。可小区居民和门市房里的商业经营者不这样认为。“小区物业太霸道了,竟然跑到小区外画停车位,小区里画就画了,小区外还想捞一笔?”门市房的一位业主说,这不仅影响了小区业主,也影响到了门市房的经营者,我们门口面积小,以后那边要真的上锁了,外面来的顾客无处停车,物业公司的做法将逼走顾客,肯定会影响生意。

  相关部门

  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说,《物权法》中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归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中还有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公司在地上画出的停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而不属于物业公司。目前,长春市并没有统一地上停车位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经2/3的业主讨论同意后,将相关的手续报市发改委审批,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在使用过程中,业主委员会有监管权,到底用于何处,可由业主大会决定,也可由物业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然后通过业主大会审定。

  业主有话说

  物业不要背离服务的宗旨

  业主李先生多日来一直观察着福临家园小区的车位事件,他说,从业主掰坏大门的横杆,可以从侧面反映出业主对画车位收费一事的反对。他认为,收费和不收费都要本着方便业主、服务业主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挣钱的角度去做。

  收停车费,的确有不合理的地方,长春市发改委未给该小区下发收车位费的批文。由于不断有新业主入住,前边的业主把车位租得差不多了,他们想租车位却租不着,这不公平。如果收车位费,物业部门应该在租期上再细化,不能租期太长,更不能搞车位租赁的终身制,车位应该轮流用。(记者 刘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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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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