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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会组织要参与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1年07月06日 16:00 来源:金黔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7月4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袁周率队,到黔南自治州对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行专项督查。他强调,工会组织要全程参与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根据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宋璇涛的指示,由省总工会牵头,省监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等参加,对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国家为改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而实施的专项建设工程,是我省“十二五”期间实施的“十大民生工程”之一。为掌握当前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分配中的有关情况,促进加快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分配公平,当天,袁周一行来到贵定县王大坝黄花塘廉租房建设工地、都匀市中建四局五公司砂石厂廉租房B区建设工地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现场,实地了解房屋建设进度。随后袁周又走进都匀市王家司一期廉租房住户陈培强家中,仔细询问了他家的人均收入、廉租房的分配、租金等情况。

  袁周一行还听取了黔南州、都匀市、贵定县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工作的汇报。他充分肯定当地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认识到位,措施具体,工作扎实,效果明显,基本达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度要求。且在建设、资金到位、分配等的体制制度建设方面有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

  袁周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出要求,一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行“四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二是严格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管理,严禁挪用、贪污,严禁随意超派算、超预算。三是严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质量关和时间进度关,确保按要求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严禁出现豆腐渣工程。四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确保困难群众和困难职工,在保障性住房的租赁、分配、购买方面得到真正的实惠。五是工会组织要全程积极参与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租赁、分配、购买程序,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摸索经验,形成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向全省推广。(黄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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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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