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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咋停车 该业主说了算

2011年07月08日 11:14 来源:中国吉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本报关注了长春市居民区里的停车状况,发现新建小区、老旧小区、物业弃管小区等各种类型的小区都存在停车难问题。车多、停车位少是各个居民区的共同现状。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居民区里停车一直是个难题,小区内有限的车位要停下所有业主的车不现实。车位如何分配和使用,要由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决定。

  规划部门:定标准保车位

  近几年来,长春市私家车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停车难的问题尤为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7年长春市就制定施行了《长春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标准》,在以后的规划编制审批和监管中都执行这个标准,对停车场进行规划控制。据悉,与我国同类城市相比,该标准的各项指标是比较高的。

  根据该标准,长春市中心地区(青冈路、台北大街、铁北四路、东荣大街、远达大街、东盛大街、仙台大街、卫星路、前进大街、宽平大路、普阳街、青年路合围区域)的住宅中大于1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每户车位不低于0.6个,小于100平方米的(户建筑面积)每户车位不低于0.4个,别墅类每户车位不低于1—2个。

  发改委:备案管理停车位费

  目前,长春市一些收取车位费的小区,物业部门收取的车位费有多有少。对此,长春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的工作人员说,长春市对小区停车费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因为各个小区的具体情况不同,但一般每个车位的租金都不超过100元/月,如果收的租金过高,发改委会给出合理的建议,指导其制定合理价格。

  发改委对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采取“备案管理”的办法,小区里的车位如何进行管理,小区里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部门应该先进行协商,在达成共识后,征求大多数业主同意可以收费的时候,双方把收费的情况报到发改委进行备案,发改委经过对小区综合指标的测算,给小区物业部门收取的车位费进行指导。

  律师:车主共有小区车位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的张书伟律师说,车位是全体业主共有的,理论上每个业主都有权决定车位该如何使用,但实际上不可能每个业主都来决定,要由业主委员会来决定怎么使用。如果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不能代表大多数业主的意愿,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来否决业主委员会,重新选举。对于出租的收益,每位业主都有知情权,物业应当向业主明示。

  房管部门:车位业主做主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的孙处长说,小区的停车位如何使用,要由小区业主大会1/2成员通过,或者通过书面表决的办法来决定。如果1/2业主大会成员同意对停车位收费,那么停车位要以公平的方式出租,采取广大业主能接受的方法。有的小区物业部门在出租车位的时候,找来公证人员,对有限的车位采取摇号的办法分配。租到车位的业主交纳一定的租金后,可以使用一段时间,到期后开始下一轮摇号,让业主们都有租到车位的机会。对于收上来的停车位租金,分配方式要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用于为全体业主服务的物业维修资金上,也可以将一部分用于给物业公司的人员发工资,也可用于弥补物业费资金不足的问题,租金如何使用要透明公开,业主有知情权。

  弃管小区、没有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关于车位的使用问题,可在社区参与下,由业主们共同研究决定。

  社会学家:

  物业和业主互相信任

  省社会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黎韵说,离开业主的支持,物业根本生存不下去;离开物业服务,小区难说舒适。所以双方要互相信任。小区里停车难,业主要信任物业能够把这个难题解决好;物业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切实为业主办事,在车位问题上,要让每个业主发言表达意见,出租车位的资金得公开,这是取得业主信任的必由之路。物业部门在业主们共有的车位上收取租金,业主要求知情是理所应当的。(记者 刘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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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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