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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买房被要求假离婚 工商调解讨回预付款

2011年07月12日 14:12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交1万元认筹款和5万元购房预付款后,售楼小姐告知受限购令影响无法购房,钱也不能退,办法是要“假离婚”。昨日获悉,经工商人员调解,开发商同意退款。

  张春兰夫妇是安陆人,目前在光谷做小生意。2008年,张女士妹妹将其在南湖的一套商品房挂名在张女士名下。6月初,了解到附近一楼盘正在做预售促销活动,交1万元认筹款能抵5万元房款,购房不成功可以退还。12日交了1万元认筹款,次日细读武汉限购令相关规定,感觉自己购房可能有问题。找到售楼小姐,对方表示可以想点其他办法。

  18日,张女士选中一套商品房,并交了5万元购房预付款。24日准备签正式合同时,售楼小姐却告知其没有资格购房。同时表示,可通过“假离婚”再买房。

  张女士拒绝“假离婚”,要求开发商退还前期交的6万元,对方表示由于张女士违约,只能退还1万元认筹款。

  张女士向庙山工商所投诉,工商人员前往该楼盘调查。该楼盘一陈姓经理表示,公司不准许销售人员采取任何非正常方式销售楼盘,愿意退还费用。(通讯员吕果 记者王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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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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