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如期完成“十二五”时期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务,相关部门发布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
通过发行企业债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无疑会极大地弥补严重短缺的保障房建设资金,加快保障房建设的开工速度,但这种借贷性质的企业债自身具有高风险等特点。因此,靠发行企业债的方式融资面临巨大挑战,有关部门必须有充分的风险预期和应对举措。
首先,应理清对企业债融资的监管职责。要担负如此数额惊人、环节繁多、难度很大的监管任务,只靠一个部门难免力不从心;而且从实际监管层面来看,由于部分地方政府自身融资和建设的任务繁重,很可能放松监管力度而让部分企业钻空子,掉包挪用保障房项目筹集资金于商品房建设。这不仅会影响整个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实,也会让保障房建设的进度和质量打折扣。因此,建立由审计、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等多部门人员组成专门的监管机构成为当务之急。
其次,应保障对企业债监管的执行力。社会管理中的许多乱象都缘于对制度落实的监管缺失。保障房建设是事关国计民生的民心工程,企业债融资的良性运作关系社会诚信大局,严格监管的意义非同小可。因此,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和规范发行者的行为至关重要。相关部门要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偿债计划的落实、相关信息的披露、违约责任的追究等监管环节,制定缜密严格、便于操作的监管程序和要求,并及时跟进、防患未然,确保监管到位。同时,既要授予监管组织以必要的处置权力,又要制定对因监管者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问责约束机制,以保证把企业债融资建设保障房的风险降到最低。
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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