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昌盛公司一黄姓负责人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再次强调,新余市政府是2010年4月17日发出的文件规定太阳能热水器应和建筑一体化,成本除了政府补贴以外,“差价”计入开发成本。“但我们是在2010年1月23日开盘的。”他称,“政府是后来要求装太阳能热水器的,我们装了,但房价早前就制定了,没有包括这项成本,我们也已向政府讨要说法,目前还在协调中。”
7月5日,新余市规划局办公室一名负责人向新法制报记者表示:“这些收费都应该算在开发成本里,至于最后房价到底是多少,那是开发商的事。”
对于开发商代收煤气、电视等“三通费”,办公室工作人员找出了新余市物价局和新余市房管局在2009年7月15日联合发出的一份文件——《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交易有关价费行为的通知》,其中显示,“涉及水电安装的费用和其他面向全体购房者的共有性的建筑附属项目、经营性收费,一律纳入商品房建筑工程预算,计入商品房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以各种名义在价外向购房者收取或代收”。另外对电视等方面收费也有规定:“有线电视和管道燃气的初装费、水一户一表安装费,均应在业主要求开通时由业主自行交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或交付时,以各种名义在价外向购房者收取或代收以上费用,也不得搭车预售有线电视收费和管道燃气使用费。”
而这些收费,赫然标注在开发商昌盛房产公司的《交房通知书》中。
对此,开发商称:“代收这些费用,主要是为了房屋竣工验收提供方便,因为业主自行交纳一些费用太过零散,煤气公司不会一户一户来开通。”“我们做这些事情都是为了业主们好。”
但业主们认定的理由是:“按规定不能收,就是不能收。”他们认为,在房价构成不透明的情况下,开发商关于定价没有包含太阳能安装成本的说法,令人难以信服。他们质疑这是二次收费。
开发商取消两项“代收费”
经过几番争吵之后,业主们获得了“阶段性”胜利:对于煤气、有线电视初装费,开发商取消了代收。至于太阳能初装费,开发商称暂时不收。
与此同时,让业主们还无法接受的是,他们意外得知,“使用太阳能的水是17元一吨”。
“相关定价没有任何部门文件且没有经过公示等环节,如此高价我们无法承受。而且,于理也说不通,我们交了费用,是否意味着太阳能该归我们业主所有?那么开发商凭什么收取太阳能水费钱?”
业主们提出,要么免掉太阳能费用,要么拆掉太阳能。
对此,上述黄姓负责人解释道:“关于17元一吨的水的说辞,纯粹是‘谣言’,没有谁说过要收17元一吨的水费。”
采访中,新法制报记者了解到,城市绿洲小区的业主们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开发商依旧在催促业主接受交房。不过经过几番争吵之后,业主们获得了“阶段性”胜利:对于煤气、有线电视初装费,开发商昌盛公司已作出回应,取消了代收,“让业主们自己统一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