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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出租房屋没有那么简单

2011年07月14日 14:13 来源:中国吉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很多市民认为,租赁房屋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的事情,双方签一份租房合同,房主收到钱,租房者就可以搬家入住了。其实出租房屋没有那么简单,警方表示,近年来因出租房屋引发的纠纷甚至刑事案件时有发生,这些案件中的受害者既有承租人,也有房主。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房屋出租人有如下法律责任和义务:

  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必须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并办理暂住证。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4.发现承租人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7.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警方着重提醒,如果房屋出租人不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可能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危害社会治安,损害房屋出租人及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出租房屋之前要签好租房合同,单位和个人将房屋出租后,应及时到出租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房主将房屋出租后,应与公安派出所签订《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书》。(记者 刘巍 通讯员 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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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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