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走出“双轨制”误区
“构建住房‘双轨制’的积极意义在于,弥补政府自1998年房改启动以来在住房保障方面的‘短腿’。”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指出“也就是以价格低廉的政府保障房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弱势群体发展权。”
顾云昌认为,从这个意义来讲,保障房及配套应该由政府投资为主体,但还要靠社会力量,开发公司特别是国企、央企这样的企业来参与。但现在的情况是,保障房建设资金面临巨大缺口,而应该承担起责任的企业却袖手旁观,或是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豪宅开发。
保障房建设还需走出盖房子的误区。专家普遍表示,保障房建设迫切需要完善一系列制度建设。在大规模保障房建成后,如何实现公开公正地分配、完善退出机制等保障房管理,对于各级政府来说,是一道考验其社会管理能力的新难题。
福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王阿忠认为,应该把保障房分配管理和制度纳入到基本住房保障法的内容中,强化保障房分配管理,实行保障房房源 、 分 配 过 程 、 分 配 结 果 “ 三 公开”。
2009年6月,厦门市实施了国内首部保障房管理的地方法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对于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社会保障房,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行为,拒不改正的,管理部门将收回房屋,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无故空置6个月的,将收回保障房。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尧进一步建议,尽快成立保障房分配和管理专门机构,整合民政、房屋管理、人力社保、工商、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完善分配程序;在住房分配后,还要建立动态机制,能够掌握保障性住房用户的财产信息,逐步建立相关的申请和使用信用体系。(来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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