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法律上没假离婚概念
吉林行远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庆敏表示,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是真离婚。只要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是自愿的,他们的离婚行为都是有效的,法律也没有禁止性规定。
不过,韩庆敏提醒办理假离婚的夫妻,万一夫妻一方离婚后不肯复婚,弄假成真,那将会导致矛盾产生,比如将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育与探视等一系列问题。因为在平时咨询或受理过程中,有不少这样的情况出现:有些人已经有了外遇,提出假离婚,将家庭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然后离婚后就与“有情人”远走高飞。另一方则成为受害人,所以,假离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本地情况:
二套房认定标准细则未出台
去年,住建部网站上挂出了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让购房者颇为关注。
《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北京、济南、云南等省市已经出台“二套房”认定标准。目前,长春市暂时还未出台细则,因此在“二套房”认定上还没有具体标准,基本还是以家庭为单位。记者从银行了解到,银行认定“二套房”均参照全国联网的征信记录。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春市今后可能会借鉴沈阳、哈尔滨等城市和一些先进省份的成熟经验,再综合自身情况出台相关细则。(记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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