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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费有望交业主大会管理

2011年07月20日 09:3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市住建委就《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集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后,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等将纳入“业主共有资金”,由业主大会账户来管理。

  共有资金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资金。这笔钱主要包括:物业服务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业主依据管理规约约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分摊的费用、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

  小区业主大会可到银行开立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分类存储业主共有资金。

  物业服务资金用于支付住宅区内共用部分维修、养护、管理,环境卫生和秩序维护等相关费用的资金。根据该办法,这笔钱业主向业主大会缴纳,也就是说以前交给物业公司的物业费,首先要交给业主大会。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费由业主大会支付给物业公司。过去业主们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今后也能直接划转到业主大会的账户中,可避免目前提取困难的尴尬境况。

  业主欠费怎么办?该办法明确,业主大会应当及时催缴。业主拖欠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大会开户银行负责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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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进公共账户

  业主大会可以依据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将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和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纳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这笔钱可用于业主大会、业委会的办公费用及人员工资、津贴、福利费用等;财务、审计、承接查验、物业服务评估监理等费用;业主共同决定支付的超出年度预算的支出;业主共同决定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和业主大会的其他合法收入不足以支付这些费用的,不足部分由业主分摊,并存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业主分摊费用的比例,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专有部分面积总和的比例确定。

  可收欠费滞纳金

  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向欠费业主发出欠费缴纳通知单,在住宅区显著位置公示欠费业主名单、门牌号及欠费金额。

  欠费缴纳通知单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一般包含欠费金额、缴费期限、滞纳金计算方法、缴费账户、缴费方法、相关后果等内容。

  业主大会可以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向拖欠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业主收取滞纳金。业主大会向欠费业主收取的滞纳金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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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缴存

  业主可以定期将物业服务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存入业主一卡通,由业主大会通过银行从业主一卡通中划转。业主可以通过自己的业主一卡通查询使用情况。

  ☆如何管理

  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专门的业主共有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应当聘请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资金。

  ☆如何监管

  业主大会可以设立专门机构监督业主共有资金的使用,业主大会要在每年一季度向业主公示共有资金情况。(记者孙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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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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