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村庄整治,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意见指出,要按照”规划先行,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尊重民意,量力而行;分类指导,体现特色”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大力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和农村清洁工程,稳步实施村容村貌整治。“十二五”期间,以“最困难群众、最危险房屋”的农房改造为重点,完成全省54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建设为抓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示范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加快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在全省1000个乡镇建立以“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为主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逐步实现全省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全覆盖。在农村危房改造集中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村、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点、皖北采煤塌陷区、淮河行蓄洪区及淮干滩区居民迁建点、重点景区、历史文化名村、产业特色村及其他具备条件的中心村,依据规划,组织实施农房整修、道路硬化、改水改厕、环境卫生、植树绿化等工作,促进全省万村居住环境逐步改善。
意见要求,加强规划编制,积极整合资金,严格质量管理,开展专业培训。各地要根据本地农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历史沿革等因素和城镇化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加快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的编制和调整,明确镇(乡)、村的区位、规模,确定撤并及保留的村庄,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记者吴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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