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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8月底前全面开工

2011年07月25日 11:14 来源:南昌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今年我省国有垦区计划改造危房6万户,每户补助15000元。改造范围涉及11个设区市的71个县(市、区),8月底前实现全面开工建设,明年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国有垦区困难户危房可优先改造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对象包括居住在垦区内危房中的家庭,优先解决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困难户家庭。危房界定为:破损严重、房龄超过四十年的房屋以及土坯、泥草结构的居民住房;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破旧平房集中连片、危房面积超过50%的居民点。

  符合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危房照片等材料。通过集体评议后,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年度危房改造对象,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属地政府审批。

  新建房屋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方式包括新建和改造。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各项目实施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及职工群众意愿,采取统一规划建设和公助私建两种形式进行。新建房屋需签订建新拆旧协议,原有危房全部拆除,旧宅基地由项目实施单位收回统筹安排。同时,对主体结构较好,但不能满足安全、正常使用要求的危房,局部进行修缮加固,维修屋面顶,加固墙体,设立独立的厨房、卫生间,完善上下水等,同时完善基本生活设施。

  据了解,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超过面积标准的部分不享受补助,各地在户型设计上可根据职工群众意愿和本地实际情况适度调整。新建居民点要统筹道路、饮水、排污、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建居民点的基础设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同时,新建和改建房屋要符合有关技术质量要求,并完善生活设施,实行人畜分离。

  明年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我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中央每户补助7500元,省财政每户补助7500元,其余不足资金由危房改造对象承担。辅助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主要由相关属地政府、项目实施单位通过争取新农村建设、农网改造、农村公路建设、安全饮水等项目资金以及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按照建设计划,2011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将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户,并完成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以及实施前期准备等工作。2011年8月底前,实现全面开工建设。2011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50%以上。2012年6月底前,项目主体工程全部完工。2012年9月底前,完成配套设施建设。2012年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形成入住条件。(曾文艺 刘露 廖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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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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