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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419部老旧住宅电梯3年内将完成整治

2011年07月29日 14:07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市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获悉,3年内,我市将对江南八区2000年之前投入使用、且存在安全隐患的419部高层住宅电梯进行整治,今年年内将完成69部电梯的整治任务,整治费用将按照9:1的比例由政府和房屋产权人共同承担。

  据了解,南京目前有31492部电梯,其中老旧电梯2982部,使用10年以上的住宅电梯有419部,主要分布在玄武、白下、鼓楼、秦淮等主城区,且涉及低收入家庭较多。这些2000年前投入使用的部分高层住宅电梯,大多存在能耗较高、设备相对落后、质量较差等问题。

  为此,我市专门成立了市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住建委、质监局等部门和江南八区政府组成。

  今年整治对象为玄武、鼓楼等区9个住宅小区、31幢住宅的69部电梯,涉及居民7580户。具体整治方案分为大修、更换和改造3种,目前市质监局已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技术评估,以确定每部电梯的具体整治方案,具体整治费用,将视技术评估结果而定。

  【现场调查】

  电梯整治虽好

  实施阻力不小

  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发现,电梯更换改造在实施中还有不小阻力。

  位于新街口的怡景花园小区,在今年的首批整治范围。该小区有5幢高层建筑,共有10部高层电梯,每部电梯的服役时间都超过了15年。

  24层高的10号楼,共住了208户居民,设有两部电梯。其中一部已经坏了两三个月,大门畅开着,里面黑漆一片。另一部正在服役的电梯也是锈迹斑斑,天花板已经掉落了好几块。

  在电梯口,记者碰到家住18楼的朱先生,他说每天早上上班为电梯至少要等15分钟,来不及时只好走下楼,碰到电梯坏了,就得爬上18楼。得知电梯即将更换改造,他很开心。

  对于电梯更新改造需要住户自己承担的费用,朱先生表示他不会回避,但提出将来15元/月的维修管理费应该有一本“透明的账”,“现在电梯三天两头坏,与物业管理不到位有关,2007年曾进行过一次大修,每户也交了60元钱,但没多久就又坏了。”

  而低楼层住户对电梯整治态度大不一样,听说要住户分摊部分改造费用,不少人都表示“不同意”。“我不用电梯,凭什么交这笔费用?”27号楼103的住户告诉记者,2007年电梯大修时,他也没有缴维修费。

  【几点疑问】

  据悉,电梯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主体是房屋产权人,也就是说,电梯维修费用全部应由居民自己承担。有关部门考虑到2000年之前投入使用的老旧高层住宅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让业主全额承担整治经费难度很大,同时借鉴外地城市经验,故采用政府财政和业主共担的模式。

  整治项目中有未售出公房的,资金由公房的产权单位承担,涉及的私有产权房屋,资金按6:3:1比例,由市、区政府和房屋产权人共同承担。

  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让居民共同承担10%的费用,主要是培养他们花钱享受服务的意识,从而有利于建立良性循环的长效管理机制。

  为什么居民要掏10%的费用?

  每户居民大概要掏多少钱?

  此次整治费用按照9:1的比例由政府和房屋产权人共同承担,那么居民究竟要掏多少钱?

  据记者测算,以怡景花园10号楼为例,如果在整治过程中需采购两台某国产品牌电梯,耗资60万元,市、区两级政府共承担54万元,该栋楼内208户居民共承担6万元整治费用,在房屋面积均等的情况下,平均每户居民需付整治费用290元。

  此外,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维修费用也将由全体业主承担。其中,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由房屋产权人、即小区业主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解决;未缴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在整治工程启动前,由街道向每户收取540元,存入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作为今后3年的电梯专项维修资金。还是以怡景花园为例,该小区住户之前都没有缴纳过维修基金,需缴纳3年540元的维修费用,所以本次一共需要缴纳830元。

  电梯整治结束3年后的维修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按每户每月15元的标准向未缴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收取,其中低保户和困难家庭,由所在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给予适当减免或补贴。

  有居民不掏钱电梯还修不修?

  根据《南京市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意见》,在整治费用及居民缴纳的维修基金全部到位的情况下,政府的补贴资金才会进入整治费用专项资金账户中。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户不缴纳相关费用,这栋楼的电梯整治改造就都有可能无法进行。

  【专家观点】

  电梯是公共设施,不乘也有责任维护

  对于部分低楼层住户的说法,东南大学物业管理研究所专家黄安永表示:以“不乘电梯”拒绝履行交费义务,不符合《物权法》规定。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电梯是业主共有部分之一,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也有对共有财产维护的义务。黄安永说,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电梯作为生活的垂直交通工具将越来越少不了,居民不能仅从眼前利益考虑。他认为,此次电梯整治出资方案已经很优惠。在国外,由于住宅属于私有财产,电梯维保费用都由居民个人承担。(记者 顾小萍 实习生 于心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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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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