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201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报告中称,2008-2010年,南宁公积金中心区直分中心共有11家单位超标准缴存公积金共计1486.69万元。目前,南宁公积金中心区直分中心已经全面停止审批超标准缴存公积金的申请。
由于职工缴存的公积金不纳入个人所得税计税范畴,因此有一些单位特别是高收入的单位有意多交公积金,将来再以各种名义将公积金套取出来,此举构成了偷税行为。为此,国家有关部委2006年就要求公积金缴存既要“保底”,又要“限高”,缴存比例不低于当年职工工资的5%、不高于12%。(雷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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