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各地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加强农户建房抗震设防和质量安全监管。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竣工验收,以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
据了解,今年广西将改造农村危房20万户。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房选址的指导,通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在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进行审核时,应对申请户拟建房选址进行实地踏勘,对拟建房选址在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或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以及地下采空区、架空高压走廊范围内的,要重新选址。因灾倒塌农户及地质灾害危及点农户需整体搬迁的,搬迁点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避免出现“才建新房又变危房”的现象。
8月2日,该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农村危房改造户开工前、施工中,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乡镇政府要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对农户建房质量、抗震设防等进行巡查监控,每一次检查都要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暂缓发放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抗震设防验收,实行县级逐户验收。设区城市按本市域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总量的10%进行抽查验收;自治区按全区危房改造总任务量的1~2%进行抽查验收。抗震设防区域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县级的逐户验收表必须有抗震设防验收内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竣工验收。(记者 徐庆成 通讯员 宁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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