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市民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投诉:“我俩月前交了定金订了这款地板砖,第一次取货时,告诉我等两个星期。第二次,又告诉我没有货,明明违了约,还拒绝赔偿双倍‘定金’。”
张先生说,6月初,他在文登市东郊买了一套现房,准备给儿子年底结婚用。房权证办完后,他马上采购装修材料着手装修。经过一番对比,他在市区一家地板专卖店相中一款地板砖。销售人员告诉张先生,这款地板砖,货已售完,只剩下样品了。交定金后一个月到货。张先生马上付了1000元“定金”。一个月后,张先生去提货,商家答复还要再等两个星期。7月31日,张先生再次上门取货,对方告知“还是没货”,表示希望张先生换一款地板砖。
张先生提出退还“定金”,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违约的相关规定,向店家提出额外赔偿1000元。商家称,“定货单上没写明是‘定金’,赔偿没有任何依据。”张先生投诉到文登消协。消协人员检查货单,双方未在单据上标注“定金”字样以及送货时间和所定产品,只是记录了现金数额,因此无法作为定金证据证明店家违约。
文登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支付定金时,必须签订定金合同,在合同中标明购买的型号、材质等内容,并标明如果遇到矛盾,应该由何部门认定责任,出现何种情况算违约,违约后应该如何赔偿等相关条款。(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崔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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