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从今年开始执行,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设定的“最低控制指标”为:“一类居住区”高档商品房每户2.5个;“二类居住区”普通商品房每户1.5个;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为每户1个。(《新民晚报》)
理论上,并非说不过去。即弱势群体是相对概念,底线福利亦是相对概念,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随着社会分配趋向合理,整体生活水平将不断提升,如电器、住房、汽车等等,将逐次成为生活必需品。一个人,一家人,尽管住有房、食有鱼、出有车,足够维持物资生存,但如果仅能及于此,而不能生活得更加惬意,依然会被认定为收入以及实际生活质量过低,不仅应该得到救助,且是公共财政有责任给予救助。譬如,在2009年,美国的一个4口之家,如果年现金收入低于2.2万美元,就会被认定为贫困家庭,得到制度性质的救助。其认定标准,显然不是与物资生存配套,而是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配套。
但,当理论遭遇现实,却招来了众多网友不认同,以至被冷嘲热讽。并非是理论错了,而是现实的公共措施、行为首先背离了理论,抛弃了公共责任。
很鲜明的对比,已经政策先行到了为保障住房预留车位的地步,那么,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具体环节,做得如何?怎样予弱势群体以救助,予其以起点公平?前者与后者之间,实际形成因果关系,后者为因,前者为果。即,正因为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具体环节都不抛弃、不放弃弱势群体,才可能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才很快有保障住房住户也需要车位的结果。而现实,却是在后者上极不如人意,诸如贫困线标准、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等特别低,明显低于社会经济发展,低于国际平均水平,而社会保障费率特别高,以及国际惯例的针对弱势人群发放的食品券、免费午餐制度等根本没有等等,皆是标志。一句话概括,就是社会分配极端不合理,几乎就是要赤裸裸地将弱势群体抛弃、放弃。在此前提下,偏偏为保障房配建车位就成了笑话。因为,社会分配不合理前提下,贫富差距将越拉越大,保障房住户将永远买不起车。
并因此引出第二个问题,现在这些保障房究竟为谁而建?车位为谁预留?为谁“经济”,为谁“廉租”?即,不真正实现权力的在阳光下运行,不能强化、完善群体监督,所谓保障房,极其可能被强势群体瓜分。相关新闻早已频频繁见诸媒体,如陕西省眉县在建的该县最大经济适用房小区,共计610套经济适用房,便有409套分给了县委、县政府下属各部门人员,其中还不乏一些部门的“一把手”;“海南保障性住房建设强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之豪言壮语的背后,是众多公务员小区直接被列入保障性住房……(《中国青年报》)
说到底,一应之公共措施、行为,成一整体,究竟为公共利益忙,还是为特殊利益忙,民众不仅在看你怎么说,更在看着你怎么做。公共措施、行为为公共利益忙,他们赞;为特殊利益忙,他们批。但目的只有一个,他们希望着社会运行更加公平正义,他们希望着人们生活得更加幸福惬意。作者: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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