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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二手房过户必须提供中介合同

2011年08月04日 15:35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日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商品房预(销)售行为、二手房中介经纪行为等予以规范,其中特别要求二手房过户时必须提供中介合同。此举意味着,今后从事二手房交易,在办理过户时,除了要向房产部门提交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之外,还要提交买卖双方与二手房中介三方签订的中介合同。

  这是对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其中明确指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地产交易,办理交易过户时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员签名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意在杜绝“阴阳合同”这一市场顽疾。

  新规将着力打击“阴阳合同”

  在二手房市场上,因中介不规范引发的种种纠纷十分常见。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新规实施已经三个多月,记者从市区各中介公司及个体中介处了解到,由于国家没有对二手房中介服务的缴费标准作出相关规定,虽然不少中介店内墙上都贴有各个项目的收费标准,且普遍都按照实际交易额的百分之一收取中介费用,但这一“标准”却往往根据市场的冷热而改变。

  一私人中介负责人告诉记者:“百分之一只是一个行业普遍的标准,前两年楼市热闹的时候,一些生意好的中介会收得更高,而现在是观望期,交易量极少,中介费可以适当少收。”当记者暗示能否签订“阴阳合同”,有个体中介直接表示出默许。市区一连锁中介机构的分店经纪人介绍,税务部门对于每个区域的房子都会有一个税务评估,交易完成之后只要按照评估价格缴税即可。

  记者了解到,在二手房交易中,“阴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而“阳合同”则根据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种是虚高的房价合同交给银行,以申请更多按揭贷款;另一种是填低房价的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以便少交税。目前,二手房交易只需提交买卖合同,中介合同并不需要向房产部门出示。而新规不但剑指“阴阳合同”,还明确中介公司的义务,让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在新规中,要求各地要以贯彻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为契机,依法严肃查处未经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的事件。由于在过户时需要提供中介合同,所以相关部门可查看

  每单代理合同,是否违规便一目了然。中介公司乱收费、提供假证明材料等行为将会得到监控。

  影响

  进一步规范房产中介行业

  “感觉通过中介公司看的房子会贵很多。”近日,准备在建设路附近购置一套二手房的市民陈先生抱怨道。他认为,中介市场的经营混乱推高了二手房房价,也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低买高卖、炒房、违规操作、卷款潜逃等等现象屡见不鲜。

  对此,该《通知》明确要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房地产经纪人员签名。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的,不得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签字。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按照商品房预(销)售方案和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地对无证售房、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规避限购政策、违法返本销售和售后包租,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乱收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按要求公示价格信息、隐瞒真实情况以及群众投诉较多的房地产项目,要及时进行核实处理,情况查实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可暂停网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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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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