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开始,我市开始受理2011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工作,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后廉租住房申请将由“一年一申”变为“动态受理”,即每月1日—10日的工作日,申请家庭均可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交申请,实行“定时申请、随时受理、及时审核、按时发放”,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享受到住房保障。
审批:
每月1日—10日提交申请
按照市住房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2011年度的申请工作从8月1日起开始,实行“定时申请、随时受理、及时审核、按时发放”。即每月1日—10日的工作日,申请家庭均可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交申请。如遇年度复核或实物配租工作开始,受理审核工作需进行时间调整的,另行通知。
据介绍,今后廉租住房申请共分为四个阶段,即受理申请阶段、初审及信息录入阶段、审核阶段和审批阶段。其中,受理申请阶段为正常工作日,申请家庭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证明文件在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每月的1日—10日的工作日,申请家庭将填好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户口所在地居委会。一个家庭只能在一个居委会进行申请。
初审及信息录入阶段:在申请人提交《申请表》的同时,各居委会应将其资料录入《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打印《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四份,由申请人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申请人申请资料受理后,各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收入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在审批表盖章并在居委会政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居委会在每月11日前将申请家庭的审批表及所有申报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阶段: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20日前审核完毕;区住房保障局次月5日前会同区民政局审核完毕,提出审核意见,在审批表上盖章。同时由各区住房保障局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各区住房保障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有申报材料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审批阶段: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次月30日前完成最终审批,对审核无异议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保障证》,并将审批结果在石房网站进行公示。于审批通过的次月起按季度向其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提醒:申请材料要填写规范
据介绍,由于今后廉租住房申请为动态申请,相关工作量将会大大增加,为提高工作效率,市住房部门还就2011年度廉租住房申请审核专门作出说明,提醒申请者规范填写,以免耽误申报时间。说明规定:
所有不合格或不完整的申请材料,不让补充,不予审批,不计入诚信档案,可于次月重新申请。
所有的申请材料都需用A4纸,《申请表》中申请家庭所有家庭成员都要签字、摁手印(18周岁以下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成员可由监护人代签)。申请家庭所提供的材料中,所有的复印件都要由居委会验件人签字或加盖验件人手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作材料不合格,不予审批,不计入诚信档案。
申请家庭纸质《审批表》中与软件录入有不一致的情况(例如:家庭类型、居住方式、是否本市户口、是否本市居住、房产情况、婚姻状况等),视作审批表人为修改,不予审批;纸质《审批表》与软件录入一致,但和申请家庭所提供的材料不符(例如:家庭类型、低保证保障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房产情况等),不予审批,不计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