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昨日通知要求,10月1日前,在全省全面清理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新拆迁条例”抵触的,要尽快修改或废止。
省政府法制办介绍,清理工作按“谁制定、谁清理”原则进行,清理对象是省政府、武汉市政府制发的有关征地拆迁的现行规章,及全省各地各部门发的有关征地拆迁的现行规范性文件。
今年1月21日,“新拆迁条例”开始施行,行政强拆退出历史。省政府法制办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严格执行集体土地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要严格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记者 望隽 实习生 李洋 刘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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