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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种房”强拆费由当事人承担

2011年08月09日 08:41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该条例加大对“种房子”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费用应由当事人承担。

  此外,条例还加大对“种房子”等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报由本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执法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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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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