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商不仅没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划指标修建停车场,在车位已经不够业主需求的同时,为了谋求开发商的经济利益,将地下停车场部分车位进行出售。”昨日,家住佳苑福邸小区的业主陈先生致电商报消费维权专线6624315反映称,该小区项目开发商贵阳佳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地下停车场的15个车位进行出售,遭到52户业主的联名抵制。
据了解,8月8日,该小区50余户业主对开发商售卖地下停车位提出抗议,为了引起开发商的重视,小区将平台和地下停车场门口堵住。房开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与业主代表进行了协商,当晚在黔东派出所的协助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代表承诺暂停销售车位的各项事宜,业主为表示解决问题的诚意,即刻将堵塞停车场的车辆移走,恢复了停车场的正常使用。当天下午6时许,该小区部分业主再次用车封堵了小区地下停车场的进出口通道表示抗议。
业主:房开商为谋求经济利益违规出售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云岩区友谊路佳苑福邸小区,见该小区内到处贴有《车位使用权转让工作说明》的告示。
业主陈先生介绍说,该小区共有住户260多户,4层裙楼为商业用房,小区总共只有52个车位。从该楼盘规划许可证编号上看,是2005年得到规划批复。而根据2004年2月28日颁布的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第五十条规定,二类住宅车位应按照0.3-1.0/户规定执行,按照该文件的规定车位指标的下限计算,仅住户就应该享有80个车位的使用权。在该楼盘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承诺楼盘有两层停车场,购房者每户都会有一个车位。
业主聂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不仅没有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指标修建停车场,在车位已经不够业主需求的同时,还将地下停车场的15个车位进行出售,每个车位价格在20—25万元。这样一来,小区里200多户业主只能共同使用20余个临时停车位。
业主杜先生认为,修建地下车库的成本是已经计入商品房的销售成本中的,而在该楼盘的购房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归属,那也应该是业主和建设单位共同拥有使用权才对。就算是建设单位有经营管理的权利,他也必须在满足规划指标和业主需求的前提下才能进行长期出租。
房开:长期“租赁”是满足业主需求
针对业主们反映的车位出售一事,记者采访了贵阳佳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一位相关负责人毛某称,“长期租赁停车位是为了满足业主的需求”。
毛某解释道,由于该小区车位确实紧张,为此,业主们在停车难问题上矛盾不断升级。于是,出现了3种需求。第一种,部分业主强烈希望能够得到一个属于自己的且固定的车位,不管用什么方式都愿意接受;第二种,大部分业主赞成先到先停,直到停满为止;第三种,部分业主希望到了之后,只要能停,怎么收费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够停车。所以,这次将15个停车位使用权长期租赁就是满足第一种需求。
对于业主质疑房开方擅自变更负一楼地下人防工程停车场的用途,出租给商户作门面使用,毛某并未作出正面解释,而是告知记者“可到规划部门查实”。
“泄密”文件显示项目违规?房开:要追究责任
在业主提供的一份关于停车位采用“会员制”进行长期租赁的《贵阳佳苑福邸地下车位租赁方案》上记者看到:“项目规划验收未完成,本案在车位配比上(包括商业配套车位配比)存在一定的不合规,若客户联合起来动用一切关系,有可能对后续的规划验收的顺利完成造成不利影响,并对该项目的口碑造成影响”的字样。
业主聂先生告诉记者,这份方案的落款时间为2010年12月10日,是小区业主最近在网站发现的。“可见,在2010年4月29日通知业主办理交房手续的时候,该项目并未按国家规定进行规划验收,停车位配比不合规。”聂先生说。
对于这份《方案》的“泄密”,毛某未作出正面解释。他表示,该《方案》是房开公司内部机密,公司将对业主非法盗取内部机密的行为进行追查,追究其法律责任。(邝家会 兰荣江 陈锦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