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岸区幸福大道同鑫花园的孙女士反映,他们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且售价偏高。
孙女士介绍,2007年入住后,她一直都将车停在地下车库,月租150元。今年年初,他们突然被告知,地下车位只作出售,每个售价约7万元。很多业主对这个价格难以接受,纷纷将车停到小区的绿化带和马路上。每隔几天,就有车辆被刮花。
记者现场看到,小区地下车库有百余个车位,但停着车辆的却很少;相反,小区主干道和草坪上则停着很多小车。一位车主称,有时下班晚了,需绕小区好几圈才能找个位置停车。
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解释,车库产权属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按规定开发商有权选择租售。且所售的车位使用权,其年限与房屋使用年限一致。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戈仁锋律师却认为,车位是作为小区配套设施存在的,开发商此举涉嫌侵害业主优先选择权,建议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处理。
记者上网查询发现,开发商对车位“只售不租”,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有发生,且遭到业主强烈反对,山东、宁波、石家庄等地还相继出台法规,明确规定开发商不得“只卖不租”停车位。(记者 揭明玥 实习生 汪思琦 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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